發起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、陳順孝(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)...(陸續邀請中)
立法院所定內規「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」,排除社團法人與非商業性財團法人設立之媒體,違反憲法保障之新聞自由與採訪自由,應即於第八屆第八會期內(民國105年9月間開議)修訂完畢,推動議事公開透明,排除所有類型媒體的採訪限制,保障民眾知的權利。
一、立法院違憲
立法院於2015年3月以「內規」《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》為由,限制不具商業登記身份媒體進入採訪,此舉違反大法官會議《釋字第689號解釋》認定,即新聞採訪行為應不侷限於新聞機構的記者,亦保障一般人的採訪行為。身為立法院,卻有如此明顯牴觸憲法之行為,著實諷刺!
二、環境知情權遭剝奪
當政府高喊環境永續時,卻忽略了「環境知情權」此一重要面向。包括攸關環境永續的法律制定過程、未文字化但卻應依法公開的政府資訊(如官員答詢說明政策內容、統計數據、官員落實法治的政治決心)、未法條化但具有行政效力的附帶決議事項、以及民意代表是否認真問政、是否具有友善環境的素養等。
立院採訪權為何和環境知情權有關?目前各委員會開會現場已成各方權益相關團體攻防的實質戰場,採訪權是取得媒體全程監督委員會開會的門票,限制非商業登記的媒體採訪,無異剝奪了完整的採訪自由和新聞自由。
當記者擁有在第一線報導的權利,即代表其扮演讓決策過程公開透明的傳播角色,人民得以知悉決策如何成形,以及各方利益/權益相關者表達的論述和力量,人民可檢視並據以判斷、釐清官員與立法這到底是不是人民想要的。
推動資訊公開為本會宗旨,立法院應限時修改箝制採訪自由之不合理條文,訂定符合憲法的採訪規定,確實保障新聞自由、誠實面對媒體監督。
一、大事記
-
3月30日上午,環境資訊中心記者賴品瑀至立法院採訪,遭立院以本會為公益社團、非商業公司,不符規定為由,拒絕發給採訪證。由於過往進立法院採訪,係換取「臨時採訪證」,如今卻忽然搬出「內規」限制,著實奇怪。當日下午新聞組致電立院公關室, 對方答覆為加強院區管理,故須嚴格執行。
-
4月27日,近1個月後,收到立院回覆公文,表示考量院區內人、事、物及會議進行安全,仍須控管。本會意見,將做日後修法參考。
-
5月7日,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聯合環境資訊中心、環境獨立記者朱淑娟、紀錄片導演李惠仁、公民影音行動資料庫、苦勞網、焦點事件等媒體, 於立院中興大樓共同召開記者會,抗議立院箝制採訪權,公然違憲。
-
5月18日,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立院資訊公開相關規定,包括以「非商業登記」排除獨立媒體採訪權一事。 立院秘書處強調基於安全管理、空間不足的限制,已儘可能開放。
-
召委吳宜臻、立委柯建銘、尤美女等指出違反資訊公開精神與執行標準不一,例如同屬非商業的部分媒體卻可獲發放, 未同意核備立院秘書處的報告,要求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,再另定期繼續審查。
-
7月9日,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致電立院公關室詢問進度,公關室回覆已恢復可換取臨時記者證,然並無白紙黑字訂定辦法, 對於違憲、不合理之採訪內規,仍須實際修改,要求立法院取消對不同媒體的歧視性規定,以落實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。
二、立法院議事紀錄
三、報導、評論
連署支持我們,請立刻加入連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