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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吉仲:公布農地狀況,全民監督

農地上違章工廠是否應就地合法?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必須在兩原則之下,一是政府設防線、加強取締,二是廠商應負擔土地成本價差,回饋作為保護其他農地之用。同時,明年底前要公布全台農地使用狀況,供全民共同監督。以下為陳吉仲專訪摘要:

違章工廠-國土計劃法-農地-就地合法-政府-陳吉仲 圖片來源:王建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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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談農委會是否同意非法佔用農地工廠合法化前,我們要先問一個問題,台灣未來五十年、甚至一百年,需要多少農地?

真的有八十萬公頃農地?

我們必須先確認,才知道要如何回答這議題。根據之前曾經做過的相關研究,答案從八十萬、七十萬到六十萬公頃不等,這是農委會的責任,要先確保未來人口數量,再考慮周邊環境要保留多少農地。

其次是如果需要七十萬公頃農地,但我們還有七十萬公頃嗎?我講的不是名目上農地,而是實際可以耕作的農地。如果沒有,那當然以後所有農地都不同意做任何變更,但前提是要先盤點出來。

事實上,我認為我們可能沒有這麼多農地。雖然台灣號稱有八十萬公頃可耕地,但根本不知道這些耕地上長什麼東西,很多長廟宇、工廠和農舍,名目上還是農地。這就是為何我們要盤點,以航照圖和地籍圖交叉比對,配合農糧署現勘,將所有資料包括上面有什麼東西全部攤開來。

如果明年底沒做到,我會負起全責,離開這位置。沒有這樣做,無法一次解決農地的問題。萬一盤查出來,綠色植生土地只剩下五十幾萬公頃,我們的態度很簡單,除讓全國人民知道這件事,以後也不會同意任何農地變更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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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可能牽扯到經濟和環境,或是經濟和永續孰輕孰重,但難道要為短期經濟讓農地逐漸消失不見嗎?在這樣的大架構下,當然要保護農地農用,保護的原因是因為有太多正面外部效應,從環境生態到糧食安全。

就地合法,農業部門無法接受

以現況來說,經濟部要開放一八六個特定地區內違章工廠,我們也要先了解農地的使用狀況。

如果土地已經亂七八糟,農委會卻要求回歸農業使用,根本不可行。但站在農委會立場,也不能說讓你們去變更。這樣等於告訴全台灣廠商都可以去使用農地,即使非法使用,政府會幫你開後門。

就農業部門而言,坦白說,我們沒有辦法接受。這樣以後農地怎麼保護?因此一定要有配套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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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是政府,包括農委會和其他部會,不能讓這樣的現象再發生,尤其地方政府在第一線,應該立刻去取締。

第二個是所謂回饋金,按照經濟理論,從農地改為丁種建築用地,中間的成本價差應由廠商吸收,未來設公積金專款專用,作為保護其他農地經費來源。

如果這些配套都沒有,貿然開放就地合法,會讓其他農地更不容易守住。

以彰化鹿港的頂番婆來說,蔡英文總統已經指示必須要有「防線」,違章設廠範圍不能再擴大。同時回饋金要適當反映出使用土地的機會成本,否則農地都變成建築用地後,全民付出的代價更高。在兩原則底下,我們才同意讓工廠去變更臨時登記,並合法在上面生產。

全民監督,留住優良農地

但也要合於其他額外條件,如排水合乎標準,確保一切符合工廠的管理要求,讓頂番婆成為全國典範。如果示範區可以做到這樣效果,才有可能處理其他侵用農地的非法工廠,並直接將土地使用分區原則確立,否則永遠無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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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們必須要設前提,沒有在這前提之下,我們不同意農地上工廠合法化。所謂前提是,盤點出的農地使用狀況必須公布。

萬一遭非法使用,中央政府是監督單位,而地方政府要依法執行,若地方無法執行,就由中央去督導。但我相信再怎麼督導仍敵不過資訊公開的力量,全民共同監督,中央和地方就會有壓力必須保護農地。

解決之道還是要回到明年實施的國土計劃法,將全國分為四大區,其中之一為農業生產區。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,劃出足以確保未來五十年、一百年所需農業生產面積,接著將平整的地保留起來。

如農一、農二為一般農業用地和特殊農業用地,全國大約有四、五十萬公頃,也是我們所要保留的優良農地,而位在大都會旁的「農三」約七萬公頃土地,則可能較不是我們要的。(林倖妃整理;英文版請見english.cw.com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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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更多內容,請見天下雜誌 611期《農地上的世界冠軍 卻是違章工廠!》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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